近日,洋縣人民法院漢江中心人民法庭聯合磨子橋鎮綜治辦、調委會、磨子橋鎮張趙村委會,聯合調解了一起磨子橋鎮張趙村三組村民與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因抗旱機井灌溉等問題產生的糾紛案件,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確保了當地的社會穩定。
為了加快搞活地方經濟發展,促進農業科技項目開發。2010年9月,洋縣磨子橋鎮張趙村與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將包括磨子橋鎮張趙村三組部分土地在內的400畝土地租賃給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農業科技項目開發。
在承租地范圍內,該村三組原有一口抗旱機井,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為便于管理經營,將該機井及通往該抗旱機井的土路用鐵絲網進行了圈圍,導致該組村民因抗旱抽水澆灌地困難,多次與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產生糾紛。
雙方多次協調未果后,該組組長劉某帶領部分村民將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種植在該路上的部分樹木毀壞,后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就村民毀壞樹木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雙方矛盾加劇,該組村民聯名多次到縣、市上訪。
同時,磨子橋鎮張趙村三組以及磨子橋鎮張趙村村民委員會以排除妨害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洋縣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將該機井交回并清理道路。
洋縣人民法院漢江中心人民法庭在接到該案后,考慮到這是一起存在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案件,故聯合鎮綜治辦、村委會、鎮調委會會同原告委托代理人多次到案發現場,協調糾紛,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復做雙方調解工作,最終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達成了協議。
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對磨子橋鎮張趙村三組村民表示諒解,不再主張追究刑事責任,磨子橋鎮張趙村三組同意由白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在其承包地范圍內出資打抗旱機井一口,以置換原告起訴的本案中原屬原告磨子橋鎮張趙村三組的抗旱機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洋縣人民法院漢江中心人民法庭充分運用聯調機制化解矛盾,體現了人民法院能動司法,開展多渠道化解信訪案件糾紛,為建立多元糾紛調解機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也最大限度降低了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對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最大限度的達到“三個效果”相統一,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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