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發改委發布了一則《關于我省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從本月起,陜西省汽車類考試收費標準由之前的520元下調至510元。每科目考試不合格的可免費補考一次,相關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具體內容如下: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我省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陜發改價格〔2020〕1031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韓城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神木市、府谷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我省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執行以來,運行較平穩。為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認真服務“六穩""六保"工作,經研究, 現就我省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組織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考試時,收取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1、汽車類考試費每人次51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每人次60元,場地駕駛技能考試 (科目二)每人次300元,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三)每人次150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考試費每人次2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每人次60元,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每人次120元,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三)每人次80元。
2、增駕考試按所增駕車型規定的考試科目收取相應考試費。
3、以上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免費補考一次。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因科目二、科目三補考仍不合格,按規定重新申請考試的,考試費按相應科目收費標準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補考不再收費。
4、機動車駕駛人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被注銷但依據相關規定參加考試合格后可恢復駕駛資格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收費標準收取。
二、對單科考試合格者,其考試成績保留到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參考人員在預約考試前主動放棄考試的,考試機構應退還尚未參考科目的考試費用。
三、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考試收費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全部用于考試所需成本支出。各級市場監管、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督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好駕駛許可考試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工作,并加強對駕駛許可考試收費的監督檢查。
四、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它任何費用。并應使用非稅收入收繳系統,開具省財政廳統 一印制的《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入直接上繳財政國庫。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租用社會化考試場地所需費用,應從收取的考試費中列支,不得變相轉嫁給參加考試的人員。
六、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限3年。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公安廳《關于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陜價費發〔2017〕90號)同時廢止。
七、請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情況及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等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根據成本費用及有關政策規定重新報批。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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