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漢臺區村民張某某因無法償還貸款,便產生了盜竊工程車柴油銷售獲利的想法。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張某某在漢中市漢臺區、南鄭區、城固縣等地多次盜竊工程車內柴油,除疫情期間及其生病住院期間,隔幾天都去實施盜竊。
張某某在實施盜竊前,每天下午四、五點開車出去踩點,尋找施工工地,查看有工程項目的地方是否停有大型工程車輛,找到工程車輛后張某某便在車上等待,等到凌晨一點左右,張某某便用扳手把大車油箱下方的螺絲卸掉,用塑料油桶盜取工程車輛內柴油。盜竊得手后便將柴油銷售給王某某經營的油料經營部,王某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張某某銷贓金額60510元。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柴油,數額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某明知張某某給其銷售的柴油系犯罪所得,仍然長期予以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檢察院將張某某和王某某起訴至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經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審理,對張某某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對王某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均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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