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一女子租賃某商貿城一間商鋪經營,期間因長期拖欠管理費被商貿城管理方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女子違約,責令其限期退還所租商鋪并如數補繳相關費用。
近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合同糾紛案件。
據了解,2017年8月23日,漢臺區90后女孩任某在某商貿城租下一間店鋪,雙方簽訂《商鋪租賃經營管理合同》。
合同約定店鋪產權人白某某將位于漢中市漢臺區陜南某商貿城內的所有的B1區編號為2018號一間,面積為71.27平方米的商鋪租賃給任某經營、使用,租賃費為22元/月/平方米(4個月按1年計算)。
租賃期從2017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3日止,共計36個月。白某某委托原告對商鋪整體管理、出租收取租金及違約、解除合同等事項。
合同簽訂后,任某按照約定交付了房屋,被告開始營業,交納了第一期租金共計6272元,當年管理費予以免除。雙方在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2018年8月23日前繳納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3日租金6272元,市場管理費每平方米1.5元/月,計1282.86元。
但是任某未支付租金及管理費,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未能交納商鋪租賃費,但仍然占有、使用該商鋪。
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案外人將所有的商鋪租賃給被告經營、使用。依據合同約定三方簽訂租賃合同,該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該租賃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約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在履行中,本案被告任某未按期支付第二年租金及管理費,在原告向被告發出催收通知書和告知書后仍未支付,被告仍然占有、使用該商鋪,其行為屬于合同違約。
經審理,法院遂作出判決,解除白某某及原告漢中某商貿城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任某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同時限被告任某在判決書生效后十五日內將位于漢中市漢臺區XX路XX城XX區XX號一間,面積為71.27平方米的商鋪交付原告,并結清所欠費用。
法官寄語:房東與租戶之間是自愿出租與承租的關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不可無故違反,否則一旦造成損失也就要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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